1、挪用公款打赏主播需要退款吗
若认定为买卖关系,主播对于打赏的资金来源并不清楚,没有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在提供合法的直播服务时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实际上只参与了平台分成,退还可能性不大。若认定为赠与关系,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嫌疑人与主播共同消费,一般不用退还。但若主播们知道资金来源不正当,甚至鼓动他挪用资金,在此情况下可能会依法退还,法院也会参与追缴,并且单位作为受害者,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挽回损失。
认定是否善意,应当考量是否明知、是否无偿或低价取得、取得是否合法等因素。对于打赏主播的钱款,在认定是否可以追缴时,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打赏”的性质。如将“打赏”认定为一种赠与,该款项的取得可能因属于无偿取得,而被追缴;如将“打赏”认定为一种服务付费(付费欣赏表演),则不适用无偿取得,不得追缴。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可以退换吗?
未成年打赏主播的钱可以退。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的行为可视为赠与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行为需要经过监护人的事后追认方可生效,若监护人拒绝追认可以要求退回打赏的钱。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的钱是否要退还得看具体情况判定,挪用公款是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建议大家应该用合法的手段赚取钱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还提出:“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2、男子趁老板患病挪用59万公款做什么?
男子趁老板患病挪用59万公款打赏主播、玩游戏。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一款名为“九秀直播”的手机软件疑似存在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行为。湖北武汉的崔某就因沉迷于“九秀直播”中的给主播打赏和主播推荐的网络游戏等项目,前前后后挪用公款接近59万。
崔某为了讨好主播就不断刷主播想要的稀缺礼物,而要获得这些礼物就必须玩主播推荐的直播平台上的游戏,崔某除了直接打赏主播20多万元,其余30多万都花在了游戏上。
男子趁老板患病挪用59万公款
公司老板刘先生表示,自己在今年年初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三月份的时候刚刚康复,由于身体还没完全恢复,就先处于静养状态,等身体恢复好了,再回到公司,这段期间,刘先生将公司的财务事项交给了员工崔某来全权处理,也没有起什么疑心。
而在十一月份,公司财务在查公司账单的时候发现,员工崔某擅自挪用公司的公款五十几万元,财务之后便查明了这些钱的去处,原来崔某用这五十几万去打赏女主播和赌博了。
3、干部沉迷当“榜一”打赏五百万!这笔钱能否退还?如何规范直播行业?
主播成为越来越红火的行业,很多人为此在这上面花费了不少钱,干部沉迷当榜一打上五百万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在我看来这笔钱肯定不能退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主播,通过送礼物自我满足,干部的行为就显得十分离谱,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简直就是毫无法纪。从一开始就不理智,从而就迷失了自己导致无法回头。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做出这样的行为简直不耻,既然是一个成年人的行为,肯定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当然也就无法退还。
要清楚的知道打赏主播这是自己自愿的情况下给对方的,那么就属于无偿赠与,这样肯定不能要求对方退还。干部是一个正常人,已经成年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一切的后果都需要自己去面对。五百万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个绝大多数人努力一辈子都无法达到的高度,但是主播这是别人的工作,既然对方资源打赏就应该欣然接受,没有偿还的道理。
想要规范直播行业,我认为应该从源头控制,需要规定直播途中不能进行大额的打赏,一定程度上防范被骗。国家一定要加大力度监督主播行业,这样才会让网红们控制自己,而不是为了赚钱不顾一切,只有双方都一切努力, 这样才会换来和谐的换面。直播行业现在是混乱的局面,一定要正规化,让大家知道直播不是契机,需要引以为戒,这样才会创造友好的环境。
直播是一个有前途的职业,但是需要理智一点,尤其是在看直播的时候不要轻易刷钱,否则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作为成年人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行为,不要图一时新鲜,否则就会用自己的自由作为代价。